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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发布日期:2024-10-09 18:34 来源:博湖县林业和草原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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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案卷编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人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内容 备注
博林草罚立字[2024]第013号 李XX滥伐林木案 李XX 202X年X月X日,博湖县X乡X村村民李某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安排他人在修剪其弟弟李某江的退耕还林地内的林木时,将34棵青杨树伐倒,涉嫌滥伐林木。经现场勘验和林业和草原局技术人员鉴定,未办理手续滥伐林木蓄积0.5871立方米。林木种类属于退耕还林,其行为属于滥伐林木。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五十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2024年9月19日 1 、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一倍的树木34棵,2 、处林木市场价值3倍的罚款0.5871×220×3=387.5,合计387.5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