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机关 |
博湖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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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博公(城)行罚决字[2024]19号 |
行政处罚时间 |
2024年9月30日 |
行政处罚对象 |
韩兆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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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由 |
2024年09月27日17时40分许,城镇派出所所民警在对博斯腾湖酒店进行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作为酒店前台服务人员的韩兆花,未按规定登记两名旅客入住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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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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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叁佰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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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日期 |
2024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