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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发布日期:2024-09-26 11:37 来源:博湖县农业农村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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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行政处罚机关 博湖县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博农(渔)罚【2024】5号
立案时间 2024/9/15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9/26
行政处罚对象 刘朝柱、李庆峰
行政处罚事由 2024年9月15日下午13时,我单位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刘朝柱、李庆峰两人在博斯腾湖水域哈尔达愣下网抓鱼,现场发现1条水裤,2片鲫鱼网。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十一条“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刘朝柱罚款人民币500元整(伍佰元整)
2、焦玉罚款人民币500元整(伍佰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