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湖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 |||
行政处罚机关 | 博湖县农业农村局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博农(渔)罚【2024】5号 |
立案时间 | 2024/9/15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9/26 |
行政处罚对象 | 刘朝柱、李庆峰 | ||
行政处罚事由 | 2024年9月15日下午13时,我单位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刘朝柱、李庆峰两人在博斯腾湖水域哈尔达愣下网抓鱼,现场发现1条水裤,2片鲫鱼网。 | ||
行政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十一条“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的规定。 | ||
行政处罚内容 | 1、刘朝柱罚款人民币500元整(伍佰元整) 2、焦玉罚款人民币500元整(伍佰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