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双随机一公开

博公(本)行罚决字[2024]106号

发布日期:2024-08-19 17:18 来源:博湖县公安局 点击量:
打印 字体:【

行政处罚机关

博湖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博公(本)行罚决字[2024]106

行政处罚时间

202489

行政处罚对象

赵本现

行政处罚事由

2023713日晚至2023714日凌晨5时许,赵本现在艾合曼提·依明江于和硕县塔阿木布拉克餐厅二楼宴会厅组织的赌场内,向1名参赌人员提供赌资13万元,该赌场涉及赌资10万元以上,抽头渔利4000余元。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九十二条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叁仟元

公示日期

2024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