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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公(本)行罚决字[2024]102号

发布日期:2024-07-30 11:02 来源:博湖县公安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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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机关

博湖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博公(本)行罚决字[2024]102

行政处罚时间

2024722

行政处罚对象

艾海提·阿不来提

行政处罚事由

202471919时许,在博湖县本布图镇再格森诺尔村博湖县乐乐百货店,克热木·亚森与艾海提·阿不来提因酒后发生口角相互推搡、克热木·亚森用双手抓住艾海提·阿不来提头部用自己的额头多次撞击艾海提·阿不来提的鼻梁骨处,导致艾海提·阿不来提鼻子流血,艾海提·阿不来提掐住克热木·亚森的脖子,将克热木·亚森推在送餐车上,克热木·亚森与艾海提·阿不来提再次相互撕扯头发,在推搡对方过程中,艾海提·阿不来提使用拳头打在克热木·亚森的左眼部位,导致克热木·亚森的左眼处淤青。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拘留5

公示日期

2024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