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湖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台账(2024.0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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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1 | 邓占海 | 自然人 | (博)应急罚〔2024〕7号 | 行政违法行为 | 2024年2月7日17时12分,位于博湖县塔温觉肯乡克日木哈尔村二组的博湖县金海育苇有限责任公司一站苇场发生一起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2万元。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铲车司机无证驾驶、违章操作、操作不当造成的一般车辆伤害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在该起事故中,邓占海作为博湖县金海育苇有限责任公司一站苇场场长,未组织拟订一站苇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纠正铲车驾驶员违章操作,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二)、(四)、(五)、(六)项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 处人民币174216元(壹拾柒万肆仟贰佰壹拾陆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17.4216 | 2024年8月2日 | 2029年8月1日 | 博湖县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