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双随机一公开

博公(本)行罚决字[2024]107号

发布日期:2024-08-19 17:14 来源:博湖县公安局 点击量:
打印 字体:【

行政处罚机关

博湖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博公(本)行罚决字[2024]107

行政处罚时间

202489

行政处罚对象

蒋云山

行政处罚事由

20236822时许至2023698时许,蒋云山在艾合曼提·依明江于和硕县塔阿木布拉克二楼宴会厅组织的赌场内,向1名参赌人员提供赌资1.95万元,该赌场赌资10万元以上,抽头渔利7000余元。2023630日蒋云山在王杰于库尔勒市阔什巴格风情园内组织的赌场,为1名参赌人员提供赌资2万元,获利800元。202371323时许至20237145时许,蒋云山在艾合曼提·依明江于和硕县塔阿木布拉克二楼宴会厅组织的赌场内,向1名参赌人员提供赌资13万元,获利400元。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九十二条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叁仟元

公示日期

2024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