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2024年5月我局已作出行政处罚的博湖县坡李商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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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4年5月27日
行政处罚公示表(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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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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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博湖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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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对象 |
博湖县坡李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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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内容 |
违法事实 |
2024年5月09日13时25分至13时36分,博湖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明吉尔(31070921010)、面克巴特(31070921002)向博湖县坡李商行负责人郑权出示执法证件后,对现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店货架上摆放有《朱自清散文》等字帖126本。执法人员要求现场负责人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现场负责人未能提供,仅出示了营业执照,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现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1份,经请示领导,对现场出版物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及物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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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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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决定 |
执法结果 |
没收出版物126本 |
结案时间 |
2024年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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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
(博)文罚字〔2024〕0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