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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对“博湖县坡李商行”进行行政处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5-27 19:33 来源:博湖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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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2024年5月我局已作出行政处罚的博湖县坡李商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进行公示。

博湖县打击侵权盗版活动举报电话:0996-6622638。

博湖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4年5月27日

行政处罚公示表(一)

执法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博湖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处罚对象

博湖县坡李商行

执法内容

违法事实

20245091325分至1336分,博湖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明吉尔(31070921010)、面克巴特(31070921002)向博湖县坡李商行负责人郑权出示执法证件后,对现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店货架上摆放有《朱自清散文》等字帖126本。执法人员要求现场负责人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现场负责人未能提供,仅出示了营业执照,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现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1份,经请示领导,对现场出版物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及物品清单。

处罚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执法决定

执法结果

没收出版物126

结案时间

2024527

案件编号

(博)文罚字〔2024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