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机关 |
博湖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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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博公(城)行罚决字〔2024〕54号 |
行政处罚时间 |
2024年4月11日 |
行政处罚对象 |
黄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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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由 |
2024年04月09日11时10分,博湖县交警大队指导员段文豪通过对讲机下派指令:在博湖县振兴路与团结路十字路口,有人涉嫌闯红灯,接到指令后我局交警大队执勤辅警海超、阿依努尔·艾山看见涉嫌闯红灯车辆在光华路与团结路十字路口处等红绿灯,阿依努尔·艾山将该车辆引导至路边,后经过调取监控发现系张良驾驶车牌号为新MZL175白色长安车辆闯黄灯,在交警准备处理闯黄灯一事时,副驾驶人员黄剑与执勤人员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黄剑对交警进行辱骂“你个尿尿,你看你们交警站到那那个逼样子”,后执勤交警在给领导汇报此事时,黄剑称“你给你们局长打电话,给县委书记打电话也没有”等言语,执勤交警多次劝说此事和你没有关系,我们处理驾驶员,黄剑不听劝阻与交警发生争执长达20分钟,致使博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人员无法正常处理张良闯黄灯一事,黄剑该行为严重影响了博湖县交警大队执勤人员正常执法,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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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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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贰佰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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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日期 |
2024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