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逐步缓解博湖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按社区(村委会)、乡(镇)政府和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的流程进行审核。现将2022年第三批公共租赁住房拟保障对象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对公示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印章。凡匿名反映情况,无确凿证据,或查无实据的,不影响分配。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经查实存在欺骗隐瞒行为,直接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
公示时间:从2022年7月6日至2022年7月12日止,共7天。
附件:公示名单
杨国辉、夏思邈、穆拉迪力·拜克尔、艾尼瓦尔·卡得尔、杨震、吐尔地·塔依尔、乔龙巴特、肉相沟·吐逊江、古丽妮萨·玉散江、张晓雪、纳伟鹏、费晓曦、玉山·肉孜、李诗绮、辜成苗、妥伟杰、古丽买热木·尼牙孜、唐菊萍、马云飞、郭盛男、阿瓦古丽·亚森、买地乃·艾克热木。
博湖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