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政策:
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免除所有在校生学杂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经费保障机制,补助公用经费:小学720元/生,初中940元/生;采暖费年生均150元。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3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随班就读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继续落实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公用经费适当向寄宿制学校、小规模学校、薄弱学校倾斜,保障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
二是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在校生补助生活费(小学阶段寄宿生按每生每年1250元补助生活费,非寄宿生按每生每年625元补助生活费;初中阶段寄宿生按每生每年1500元补助生活费,非寄宿生按每生每年750元补助生活费)。
三是博湖县脱贫及监测家庭学生在享受国家和自治区各项教育惠民政策的同时,县财政承担义务教育小学学生平安保险70元,一、四年级学生校服款(按政府采购价给予补助);初中学生平安保险70元,七年级学生校服款(按政府采购价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