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第六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22﹞337号)文件要求和视频审核会议工作安排,10月15日下午生态环境部通过视频形式对博湖县申报第六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开展视频审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相关专家,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博湖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共28人参加会议。
博湖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政协副主席阿力甫·帕特同志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进行汇报。随后,观看了博湖县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成果“守护一湖碧水 筑牢生态屏障”宣传片,巴州生态环境局博湖县分局主要负责人对生态文明建设指标进行解释,审核组专家与博湖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深入交流,详细了解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会后、阿力甫·帕特同志表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是一项惠民生、促发展、利长远的重大工程,特别是通过创建,有力推动了生态文化、生态经济、生态农业、生态生活、生态空间和生态安全的长足发展。下一步,博湖县将坚持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为统领,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统筹做好保护与发展工作,最大限度巩固和放大博湖的生态优势,实现绿色发展、共享生态红利。以更加优美的生态环境助推博湖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以更加优异的成绩向党的二十大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