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7日,代县长山加甫同志在县党政办公楼二楼西会议室主持召开十一届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会议研究了公布博湖县苇区用地基准地价和年租金更新成果执行标准、实施博湖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事宜。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公布博湖县苇区用地基准地价和年租金更新成果执行标准事宜
会议议定:同意公布博湖县苇区用地基准地价和年租金更新成果执行标准(博湖县苇区用地基准地价:一级用地基准地价1910元/亩、二级用地基准地价1187元/亩、三级用地基准地价650元/亩、四级用地基准地价260元/亩、五级用地基准地价62元/亩;博湖县苇区用地年租金:一级用地年租金38.62元/亩、二级用地年租金24.00元/亩、三级用地年租金13.14元/亩、四级用地年租金5.26元/亩、五级用地年租金1.25元/亩)。最新博湖县苇区用地基准地价和年租金执行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此前执行的博湖县苇区用地基准地价和年租金执行标准自2020年12月31日起停止使用,此项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
二、关于实施博湖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事宜
会议议定:同意拨付博湖县地质灾害风险普查与评估项目经费。由县自然资源局按程序提交县委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会议要求:此项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我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