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方便广大参保患者就医购药,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3号)和《2024年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约定,因医药机构自主申请,经研究,决定解除与新疆致善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博湖六分店、博湖县新丝路惠康医药第一百零三店定点零售药店、博湖县新丝路惠康医药第一百零四店定点零售药店;博湖县新丝路惠康医药第一百零二店“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自公告之日起解除以上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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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