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示公告

博湖县公布“校园餐”投诉举报方式及奖励

发布日期:2025-03-19 12:27 来源: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量:
打印 字体:【

为畅通“校园餐”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现将“校园餐”投诉举报及奖励方式予以公布。

一、消费投诉举报热线:12315

二、投诉举报电话(传真)

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996-66233156622212(传真)

博湖县教育与科学技术局:0996-66244966622366(传真)

三、举报邮箱:

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047071728@qq.com

博湖县教育与科学技术局:1540146445@qq.com

四、邮寄地址及现场受理窗口

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巴州博湖县团结东路117-2

博湖县教育与科学技术局:博湖县教育与科学技术局(博湖县教园小区内)

五、投诉举报奖励

对于举报的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属实,根据《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市监稽规〔20214号)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市监规〔20249号)的规定,予以奖励。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从业人员等积极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消费投诉热线、电话、传真、邮寄、现场窗口反映等方式,对学校(含托育机构)食堂及其承包经营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校外供餐单位等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投诉举报,我们将及时受理、依法处置。

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