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夯实高素质农民培育基础条件,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自治区将组织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星级评定工作,从培育任务、培育方案、培育实施、跟踪服务、实际效果5个方面,进行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效果评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22年至今承担过各级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的培训机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博湖县农广校不参与评定。
二、工作流程
(一)前期准备(3月6日—3月15日)。组织在博湖县内注册的培育机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梳理总结2022年以来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开展情况及证明材料(提供最近一年开展培育相关材料),填写《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推荐表》(附件3)。
(二)初评阶段(3月15日—4月30日)。博湖县农业农村局对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效果评价初评表》(附件1)进行打分,择优报送巴州农业农村局,报送比例由巴州农业农村局自行确定。巴州农业农村局对博湖县农业农村局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后,择优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提出推荐,推荐名单要在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送。
(三)复评阶段(5月1日—5月30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进行复评,结合复评情况对部分机构实地抽查,按比例对培育机构开展星级评定。
三、工作要求
(一)及时通知博湖县内高校、科研单位、注册的培育机构,指导做好评定准备工作。各培育机构应向机构注册地农业农村部门报送相关材料,严禁多头报送。承担自治区示范培训班的高等院校于4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博湖县农业农村局。
(二)自治区将对评选后的培育机构实行动态管理,不断完善监测、考评、退出机制,鼓励优先选用评分高的培育机构。博湖县可参照自治区模式建立本级机构库,加强管理,择优使用。未按期完成培育任务、两年内经营异常或受到行政处罚、私自分包转包培育任务的机构,不得推荐至自治区。
(三)请于4月1日前将《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推荐表》(附件3)和证明档案报送博湖县农业农村局,逾期未报送视为无推荐的机构。
联系人:郝斌(16699662141)
附件:1.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质量效果评价初评表
2.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质量效果评价依据说明
3.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推荐表
4.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推荐汇总表
博湖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6日
附件1
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质量效果评价初评表
县(市、区)(盖章): 机构名称: 总分:
指标 |
评价标准 |
评价说明 |
分值 |
1培育任务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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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任务量 4分 |
2024年承担的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数占当地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量比重,每15%得0.5分,得满2分为止; 2024年安排的培育任务数量全部完成,2分,未完成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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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连续性 3分 |
2022至2024年,连续3年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3分; 其间2年承担培育任务,2分;1年承担培育任务,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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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地位认可 3分 |
出色完成培育任务,得到县(市、区)及以上党委政府、地(州、市)及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省级及以上农业农村有关部门表彰奖励或领导肯定性批示,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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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培育计划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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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摸底调查 5分 |
开展产业调研,明确当地主导产业和核心产业带布局,1分; 走访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农业企业等,掌握培育需求,2分; 根据调研情况,分类型精准确定培育对象,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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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评价标准 |
评价说明 |
分值 |
2-2 计划制定 6分 |
按照培训班次,逐一制定培训班教学计划,2分; 计划包括课程、学时、形式、师资、教材、基地等内容,2分; 计划明确教学组织、学员管理、实习实训、考核评价等要求,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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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产业导向 2分 |
培训班主题契合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全产业链发展,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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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模块化课程体系 2分 |
按照模块化思路设计培训课程,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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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培育实施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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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师资选聘 3分 |
合理选聘授课师资,师资专业领域与授课主题100%相符,2分,每减少10%,扣0.5分,60%及以下不得分;现场教学配有教学辅助人员,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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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教材选用 2分 |
选用与培训主题、内容相符合,具有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的教材,1分;选用高质量的部省级规划教材或推荐教材,0.5分; 结合地方特色优势产业,组织编写简单易懂的校本教材,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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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课堂教学 6分 |
培训班现场打出高素质农民文字标识,2分; 安排行政主管部门第一课,2分; 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符合成人教育规律,增强培训吸引力,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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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评价标准 |
评价说明 |
分值 |
3-4 产业育人 3分 |
围绕当地主导和特色优势产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现代农业园区等建立合作关系,1分; 建设或合作使用具备培训教室或实训场地的农民田间学校(实训基地等),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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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现场教学 2分 |
现场教学有教学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技术技能要求,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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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实习实训 3分 |
开设培训班类型为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的,其中实习实训的学时数不低于本期班总学时数的2/3,3分,低于2/3不得分。开设培训班类型为经营管理型的,该项不做具体要求,直接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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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线上学习 3分 |
开设线上学习的班次,线上学习选用具备在线学习、直播授课、学习测评、学时统计、实时监测、质量评价等基础教学管理功能的在线教育培训平台开展线上教学,2分,配备线上教辅人员,1分。未开设线上学习的班次,该项不做具体要求,直接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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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规范管理 5分 |
培训班配有专职班主任,负责培训组织管理和教学辅助工作,2分; 规范培训过程管理,建立班级、学员、教学、档案等管理制度或规范,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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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评价标准 |
评价说明 |
分值 |
3-9 学员评价 8分 |
训后组织开展农民满意度在线评价,在线评价率不低于90%,2分; 农民综合满意度不低于4.5分(5分制),2分。 评价部门从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培育机构参训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10名学员进行电话回访满意度调查,按0—10分打分,平均分为10分得4分,平均分为9-10分(不含)得3分,平均分为8-9分(不含)得2分。 平均分为7-8分(不含)得1分。平均分为7分以下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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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跟踪服务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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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跟踪要求 6分 |
培训结束1年内,对不少于50%的培育学员开展不少于2次的跟踪指导,跟踪学员产业发展情况,提供技术指导、政策对接等服务,其中现场指导不少于1次,6分,每减少5%的培育学员,扣0.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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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组建服务团队 6分 |
针对不同培育类型、不同培训班分别组建由班主任、产业技术专家、乡土专家组成的跟踪服务团队,3分;跟踪服务任务落到人,服务团队成员每人每年跟踪服务对象不少于5人,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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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完善工作记录 3分 |
跟踪服务有记录,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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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实际效果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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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示范带动 8 分 |
近3年(2022至2024年),培育学员带领周边农户20 户或50人成立或经营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每有1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1分,得满4分为止;培育学员成为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领办创办者的,每有1人得1分,得满4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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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评价标准 |
评价说明 |
分值 |
5-2 品牌发展 6分 |
近3年(2022至2024年),培育学员带领周边农户创建农产品品牌的,每有1个品牌得1分,得满3分为止;培育学员创建的农产品品牌在县(市、区)及以上农产品品牌评选中获得表彰奖励的,每有1人得1分,得满3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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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表彰奖励 6分 |
近3年(2022至2024年),培育学员获得县(市、区)及以上各类表彰奖励的,每有1人得1分,得满6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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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农民欢迎 5分 |
近3年(2022至2024年),收到培育学员各种形式的感谢或表扬,每次1分,得满5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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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加分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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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工作创新 3分 |
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在对象遴选、培训实施、跟踪服务等方面有重要的创新或明显的特色,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做法,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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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培训职教衔接 4分 |
举办农民培训与职业教育衔接培训班,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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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政策对接 3分 |
本年度帮助培育学员成功对接产业发展、金融信贷、人才激励等扶持政策不少于10人次,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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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每个得分项须在表中“评价说明”栏填写得分依据或扣分原因,所有得分项均要有证明
备注:每个得分项须在表中“评价说明”栏填写得分依据或扣分原因,所有得分项均要有证明材料支持,否则得分无效,未按照指标序号分类整理证明材料视为本项不得分。
附件2
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质量效果评价依据说明
1-1:证明材料为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记录的承担任务数、完成数、当地任务量截图。
1-2:证明材料为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记录的近3年(2022至2024年)承担任务情况截图。
1-3:证明材料为县市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地州市级及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省级及以上农业农村有关部门(厅机关或直属事业单位等)),肯定表彰培育机构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文件、领导讲话批示、证书,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2-1:证明材料为产业调研报告、培育对象摸底调查报告或调查问卷。产业调研报告为2022至2024年间任意一年,本地农业产业调研报告,报告应包括描述当地主导产业和核心产业带的内容,不能以地方政府发布的产业发展规划代替。培育对象摸底调查报告应分析不同培育类型(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技能服务型)对培训内容形式的需求,并分类型精准确定培育对象。
2-2:证明材料为培育机构制定的高素质农民培训班教学计划。教学计划应包括课程、学时、形式、师资、教材、基地等内容,明确教学组织、学员管理、实习实训、考核评价等要求。不能以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代替。不能以某次培训班的教学计划或某一类型培训班教学计划代替承办的所有培训的分班次教学计划。
2-3:证明材料为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培训班产业(主题)、当地主导产业的截图。
2-4:高素质农民培育应遵循《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第七部分“培育模块”要求,“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分为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三类”“综合素养课学时不低于4个学时,专业技能课学时数不低于总学时数的60%”。证明材料为所有培训班教学计划和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截图。教学计划应按照模块化课程体系要求,根据培育需求设计综合素养、专业技能、能力拓展三类课程,且学时符合要求。农民教育培训系统截图为培训班课程管理截图。
3-1:证明材料为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培训班课程”、“授课教师信息”截图和现场教学辅助人员信息。现场教学教辅人员可以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经营者或技术骨干,也可以是培育机构教师或外聘的兼职教师。
3-2:证明材料为培训班使用的教材清单、封面图片与目录。教材清单应包括教材名称、组编单位、出版机构、出版时间等信息。
3-3:高素质农民文字标识的证明材料为培训班现场的图片影像资料。行政主管部门第一课的证明材料为授课现场的图片影像资料、课程表等。农民培训常用的教学方法有讲述法、提问法、讨论法、技能展示法、实地考察、案例分析、角色扮演、辩论法、头脑风暴法等,证明材料为高素质农民培育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的书面总结、宣传报道、图片影像等资料。
3-4:证明材料为培育机构与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合作签订的文件材料,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培训班计划选用培育基地截图和农民田间学校(实训基地)基本情况介绍、培训教室或实训场所图片。
3-5:证明材料为不同培育类型的现场教学计划。现场教学计划应明确目标任务或技术技能要求。
3-6:证明材料为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实习实训有关记录截图。
3-7:证明材料为所使用的在线教育培训平台基本情况及线上教学辅导教师信息。
3-8:证明材料为专职班主任记录和相关制度规范。记录专职班主任信息的证明材料可为培训班教学计划、学员手册、培训班档案等,提供其中一项即可。相关制度规范为近5年培育机构专门制定的班级、学员、教学、档案等管理制度、规范,或有关文件方案关于培训过程管理的要求措施。
3-9:证明材料为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在线评价情况截图。回访学员名单为管理部门随机抽取的电话回访学员名单,回访电话记录为回访学员打分情况。
4-1:证明材料为培育学员花名册、跟踪服务对象名单和跟踪服务情况记录。
4-2:证明材料为跟踪服务计划和跟踪服务团队成员名单及跟踪服务情况记录。
4-3:证明材料为培训班跟踪服务情况记录。
5-1:证明材料为2022至2024年间,带领周边农户20户或50人成立或经营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学员名单和带动人数;创办示范性家庭农场、领办农民合作示范社的培育学员名单及示范性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示范社的公布文件、证书、网页截图等(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5-2:证明材料为2022至2024年间,带领周边农户创建农产品品牌的培育学员名单和品牌名称;培育学员创建的农产品品牌获得表彰奖励的证书复印件、表彰文件、网页截图(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5-3:证明材料为2022至2024年间,培育学员获得表彰奖励的证书、文件、网页截图等(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5-4:证明教材为2022至2024年间,培育机构收到培育学员的锦旗、感谢信等。
6-1:证明材料为培育机构在省级及以上会议培训上推广交流创新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发言材料,新闻媒体专题宣传报道等。
6-2:证明材料为推动培训与职业教育在对象遴选、课程内容、教学过程、学习成果、路径方法等方面衔接的有关方案制度或实践证明材料。
6-3:证明材料为帮助学员成果获得产业发展项目、获取低息贷款、享受金融担保、获得职称评审、获得人才评优表彰奖励等扶持政策的过程中,当地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培育机构参与的学员组织动员、政府部门对接等工作记录。
附件3
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推荐表
申报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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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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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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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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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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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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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培育的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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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承担培育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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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师资情况(总人数、专业技术职务人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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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情况(教室、住宿、餐厅的面积、数量及接待能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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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基地情况(名称、地点、数量、面积及生产经营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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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情况(培训和实训主要设施设备名称、数量、价值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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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专业情况(指培训专业名称、能力、业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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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初审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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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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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三份,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留存一份,地(州、市)农业农村局留存一份,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留存一份。 培育机构主营业务包括教育培训、农业技术推广,具备培育必需的教学、实践、管理和跟踪服务条件,包括: (一)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二)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四)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不予推荐。 |
附件4
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推荐汇总表
地、州、市(盖章):
推荐排序 |
培育机构名称 |
培育机构类型 |
培育机构简介(限100字) |
县市区初审得分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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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说明:培育机构类型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