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路旅客运输及城市客运“打非治违”专项整治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博湖县道路旅客运输及城市客运市场经营秩序,提升行业整体服务质量和城市文明形象,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全、便捷、优质出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博湖县辖区开展道路旅客运输及城市客运“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5月24日。
二、整治区域
聚焦汽车客运站、重点旅游景区、学校等重点场所,以及出租汽车违章高发多发区域。
三、整治重点
1.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2.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的;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3.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4.利用QQ、微信群等即时通讯手段违法组客、拉客等违法经营行为及以顺风车名义变相从事非法客运经营行为;
5.巡游出租汽车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
6.出租车拒载、绕道、议价、宰客、甩客、辱骂乘客、强行拼客拉客、违规收费、漫天要价、不打表计价、私改计价器、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等行为;
7.车内吸烟、车内异味、接打电话、不文明用语、不按乘客要求使用空调、车容车貌不整洁、服务态度差等行为;
8.不遵守交通规则,随意闯红灯、变道、加塞、违法停车、超速超载、遮挡牌照,不文明驾驶和疲劳驾驶等行为;
9.在旅游景区喊客、拉客等扰乱公共秩序以及非法营运、不规范经营等行为;
10.其他扰乱道路旅客运输及城市客运市场秩序的行为。
对照以上重点整治行为,希望博湖县广大人民群众、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及社会各界积极检举报告交通运输行业领域的乱象线索及违法违规行为,博湖县交通运输局将对上述重点整治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四、监督举报投诉渠道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博湖县交通运输局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工作日10:00至19:30):0996—6625105。
特此公告!
博湖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