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博湖县林草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将普法工作作为提升林草治理能力、增强公众法治意识的重要抓手,扎实推进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结合林草工作实际,现将2024年度博湖县林草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履职情况做如下报告。
一、2024年度“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履职情况
2024年,博湖县林草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履职报告评议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博湖县《关于推进2024年“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履职报告评议工作方案〉的通知》(博依委办发〔2024〕25号)的要求,将普法工作与执法实践紧密结合,积极履行普法职责,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加强组织保障,明确工作职责
为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八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负责宣传资料征订、组织人员、宣传用车等的保障工作,形成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将普法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确保普法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成效地推进。结合林草局实际开展履职情况自查自评。全面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年度集中学法7次。
(二)加大执法培训,不断提升执法能力
依托州林草局举办的林草大讲堂学法培训,以及县级司法部门组织的执法培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业务及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今年共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州级培训6次,县级执法培训4次,单位内部开展培训2次,到乡镇专题培训林草法规4次。截至目前共办理林草行政案件14起。无执法人员违纪违法受到追究处理的情况发生,无滥用执法权力、滥用强制措施情况发生。
(三)落实法律顾问制度
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切实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全面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实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聘请海波律师为我局法律顾问,参与林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重大行政决策、林草各类合同的审核等事项,充分发挥其在林草法治建设和出台重要政策等方面的“守门员”作用。2024年法律顾问审查各涉林草类合同协议70余件。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按照《博湖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和“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示执法信息,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通过政府网站及时公示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权责清单、执法人员执法资格以及“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等,规范事前公示。在政务服务窗口公示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资料和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公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规范执法事中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按照《博湖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县林业和草原局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记录遵循合法、及时、客观、准确、全面和可追溯的原则。
明确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
3全面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按照《博湖县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求,成立了博湖县县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领导小组。局属执法机构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由局法制审核领导小组对其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二、2024年普法责任制履职工作经验做法
(一)紧抓活动契机,注重宣传教育
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6.26国际禁毒日”等活动,采取张贴宣传标语、制作环保袋、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进行法律法规咨询等多种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广泛宣传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退耕还林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知识,增强群众保护森林资源意识,逐步形成爱林护林、植绿兴绿的社会风尚。截至目前,通过“湿地日”、“3.12植树节”、“爱鸟周”、防火期及防火重点时段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累计开展专题宣传活动10次,张贴悬挂宣传标语横幅12条,发放法律法规宣传册、宣传单5000余份。同时,公开曝光毁林(草)地典型案例。通过采取上述有效措施,极大地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保护意识。
(二)强化内部学法
学法内容涵盖与林草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此外,关注党内法规、宪法和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学习内容与时俱进,及时反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动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各类法律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内部法律知识学习、案例分析等活动,增强执法人员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拓展普法渠道
利用博湖县人民政府网站、博湖县零距离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发布法律法规解读、执法案例等内容,扩大普法覆盖面,在政府网站上推送普法信息8篇。开展送法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林区等活动,面对面为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众对林草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形成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二)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拓展普法渠道,增强公众的法治意识。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人群的普法工作,提高普法的针对性。
(三)加强与县直各部门、乡镇、村(社区)等的沟通协调,形成普法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四)积极探索普法工作新机制,不断提高普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博湖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月22日
博湖县林草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普法 目录 清单 共性普法目录 责任科室 个性普法目录 责任科室 普法对象 1.习近平法治思想 办公室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 林业管理站、林业技术推广站 全体干部职工、社会群众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办公室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草原站、治蝗站 全体干部职工、社会群众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行政法律法规。 林业管理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湿地站 全体干部职工、社会群众 4.《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 办公室 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苗管理条例》 种苗站 全体干部职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信访条例》等。 办公室 5.《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全体干部职工、社会群众 普法 责任 清单 年度重点组织普法名称 植树节、湿地保护日、爱鸟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防治荒漠化与干旱日”等重要节点宣传。 参加其他普法活动节点 “3.8”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日“4.15”国家安全日“5.12”国家防灾减灾日“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和国家宣传周日以及网络安全宣传周和质量月、“世界环境日”等重要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