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博湖县农业农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落实“八五”普法规划为主线,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压实责任,推进普法工作任务落实
坚持局党组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把普法工作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内容和普法对象,制定普法主要措施、具体活动内容,把普法责任压实到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站所(中心),通过局务会议安排落实“禁渔期”“自治区宪法法律宣传月”“安全生产月”等重要节点普法工作,督促局属相关科室、站所(中心)开展好普法宣传活动,落实普法责任。
二、突出重点,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一)加强宪法宣传,弘扬宪法精神。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自治区宪法法律宣传月和宪法“十三进”宣传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宪法,邀请局主要领导讲宪法法治课,树立宪法权威,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派出执法人员在农贸市场、商业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村委会周一升国旗等时机集中宣传宪法及农业法律法规,利用电子屏、宣传横幅宣传宪法,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宪法5次,局主要领导讲宪法法治课2场次,开展集中宣传活动2场次。
(二)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教育,落实集体学法制度。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八五”普法首要任务,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和《县农业农村局法律法规个性学习清单》,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农业领域法律法规等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推进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制度化。促进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用法,有效发挥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法用法作用。2024年中心组学法21次,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1次,局主要领导讲法治课3场次。
(三)突出普法重点,强化党员干部学法用法。一是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参加自治区“法治讲堂·逢九必讲”培训等多种方式,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全方位的普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2024年,干部政治理论学习集中学习学法41次,组织干部参加自治区“法治讲堂·逢九必讲”培训12场140余人次。二是鼓励利用网络平台自学。要求党员干部关注中国普法、法治新疆、西海法治等微信公众号,利用闲暇时间浏览感兴趣的推送文章和信息,不断提升法治思维。三是开展农业法律知识培训。结合局机关“干部能力素质提升课堂”开展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渔业法》《农药管理条例》等农业法律法规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等部门规章,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法律运用能力和依法办案水平。2024年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各类培训轮训16次60余课时,参观廉政教育基地2次、观看警示教育片9次。
(四)加强农业法律法规宣传。一是充分利用“博斯腾湖禁渔期”“安全生产月”“中国农民丰收节”等重要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摆放宣传展板、现场咨询、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群众宣传《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意识。2024年开展普法集中宣传活动13场次,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二是把普法融入到服务过程,提升普法成效。将农业法律法规宣传与高素质农民培训、专业技术人员下乡服务、安全生产培训、农业机械集中年审、临时党支部志愿服务等活动相结合,在服务群众时讲解农业法律法规,提高农业法律知晓率。三是注重“以案释法”。将查处的部分违法案件编写成典型案例,利用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等时机,利用身边的真实案例向监管对象和农牧民群众进行以案说法。将柔性执法与普法相结合,对适用免于处罚清单的轻微违法行为以普法教育为主,督促当事人学习法律、遵守法律,推动法治教育以多样化方式融入到行政执法过程。2024年编写普法典型案例和宣传稿3件,网上发布1件。四是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加强与司法部门协作配合,结合“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做好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工作。全县累计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107户。
三、存在的问题
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发挥作用不足。乡镇、村发挥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意识不强。各村推选的示范户多以村组干部为主,退役军人、老党员、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参与积极性不高。已认定的学法用法示范户在普法宣传、矛盾纠纷调处、群防群治等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发挥不明显。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普及,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12·4”国家宪法日、“中国农民丰收节”等系列宣传活动,积极开展“法律进农村”宣传主题活动,抓好农牧民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二是不断提升法治工作水平。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法治思维,认真组织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做好新增执法人员培训考证工作,不断提升执法队伍服务乡村全面振兴大局、改革创新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三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编写好执法典型案例,督促执法人员利用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等时机,深入乡村开展面向监管服务对象和农民群众的“以案释法”活动,将法治教育以多样化方式融入到行政执法过程当中,增强普法质效。
博湖县农业农村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普法目录清单
共性普法目录
责任科室
个性普法目录
责任科室
普法对象
备注
1.习近平法治思想
局行政办公室
1、《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局行政办公室
全局干部职工
2.《宪法》《民法典》
局行政办公室
3.《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
局行政办公室
2、《种子法(2022)》《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22)》《植物检疫条例》《粮食安全保障法》
县种业发展中心、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服务对象、社会公众
4.《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党代会和全会精神
局行政办公室
3、《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22)》《农药管理条例(2022)》《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202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2024)》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服务对象、社会公众
4、《畜牧法(2022)》《动物防疫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2022)》《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2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22)》《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2022)》《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22)》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畜牧兽医站、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服务对象、社会公众
5.《政务处分法》《公务员法》《保密法》《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反恐怖主义法》《统计法》等国家法律法规
局行政办公室
5、《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县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服务对象、社会公众
6、《信访条例》《去极端化条例》《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
局行政办公室
6、《渔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渔业船舶检验条例》《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22)》
县水产服务中心、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服务对象、社会公众
普法责任清单
年度重点组织普法活动(项目)名称
自治区宪法法律宣传月、“中国农民丰收节”、“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
参加其他普法活动节日
“3·15”消费者权益日、“农产品质量安全月”“4·15”国家安全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
安全生产月、“6·26”国际禁毒日等重要节日节点
本单位主要普法平台或载体
“博湖三农”抖音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