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购机者:
为更好的做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政策宣传,强化农机购置与应用政策的落实,现将有关博湖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政策告知如下:
一、补贴机具:按照“缩范围、控定额、调标准、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有进有出、优机优补"的原则,博湖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其种类范围为24大类52个小类123个品目。减少的机具种类如下:插秧机、割晒机、脱粒机。重点支持分流式整地机、高性能播种机、移栽机、吊杆式喷雾机、瓜类采收机、残膜回收机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生产危警的农业机械推广应用,确保政策实施科学规范、精准有效。对国家强调推广应用的监测终端与辅助驾驶系统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实施补贴。
二、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民还包括财政不予缴纳社保、养老金等且是农民身份的村干部、村民小组长、民兵、公益性岗位的协管员等人员以及国有农牧场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补贴对象不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实行财政拨款(补助)的人员(包括聘用制)。
三、补贴标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8.140.96.5:6611/)可查询。2024年6月1日零时之后购置的农机具补贴标准,按照发布的《2024-202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一览表》各批次执行;2024年6月1日零时之前购置的农机具补贴标,按照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执行,购置时间以购置发票日期为准。
四、补贴资金使用:根据各乡镇(场)购机者自主在“新疆农机补贴”手机App(以下简称“手机App”)申请资金额度需求,按照先后顺序进行补贴资金分配及兑付。购置与应用补贴系统中县级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调剂资金)时,将停止打印《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表》,各乡镇(场)要同时停止受理补贴申请,只能对超资金申请录入的购机者进行预登记并且应及时公告购机者相关信息。同一实施年度内,原则上每个购机户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60万元、补贴机具不超过10台套;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300万元,数量不超过50台套。
五、操作流程: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所属乡镇(场)人民政府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基本程序的通知》(新农机办发(2019)38号)文件要求申办补贴。
1、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农机经销企业应向购机者开具税务发票,发票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发动机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出厂编号、购机户地址电话、经销商地址电话等信息,并负责对新购机户进行农机具操作培训。
2、办理牌证。凡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联合收割机、拖拉机机等),购机者凭购机发票、合格证,身份证到博湖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农业农村局窗口办理牌证后方可申请补贴。
3、申请补贴。①录入系统。购机者购机后,及时通过手机APP自主提交补贴申请,通过实名认证后,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录入相关购机信息。②提交资料。购机者在完成手机APP补贴申请3日内须自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银行账号)、购机发票、“一卡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等复印件资料到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提交资料,打印《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表》、承诺书,并签字确认。补贴政策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2024年6月1日起,补贴机具资质、补贴额度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申请时的相关政策执行。购机超过2年未申请补贴或申请补贴后1年内未签字确认并提交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补贴申请,乡镇不予受理(以发票日期为准)。
4、受理申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受理购机者申请,安排专人每日浏览审核本乡镇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系统申请录入情况和收集购机者提交的纸质资料。对购机者提交的齐全纸质资料当日受理、审核,指导提交纸质资料购机者当日打印《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表》、承诺书并签字确认,建立“一户一档”;对购机者提交资料不全,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各乡镇每周将审核后的“一户一档”资料提交给县农业农村局复核,县农业农村局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表》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人植保机未完成规定作业面积或作业量以及相关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纳入物联网监测的补贴机具(原“三合一”机具)及应用补贴试点机具通过扫描二维码申请办理补贴。
5、机具核实。各乡镇应及时对辖区内申报补贴的机具开展100%现场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核验),做到“见人、见机、见票”、“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报备的补贴机具按照不少于30%比例进行抽查核验。
6、信息公示。对录入系统中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及机具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栏内实时公布申请信息,同时在各乡镇及村委会公示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形式审查、审核、核验和公示等过程中,如发现虚假购机,将直接取消补贴。
7、资金兑付。各乡镇完成补贴资金范围内的机具及资料审核工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并在财政“一卡通”平台中录入受益农户基本信息,县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后上报县财政局兑付补贴资金。结合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当年报废旧机,并购买同等数量新机申请购置补贴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可给予优先兑付。
特此公告!
博湖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