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逐步缓解博湖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按社区(村委会)、乡(镇)政府和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的流程进行审核。现将2024年第五批公共租赁住房拟保障对象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对公示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印章。凡匿名反映情况,无确凿证据,或查无实据的,不影响分配。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经查实存在欺骗隐瞒行为,直接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
公示时间:从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6日止,共7天。
联系电话:0996-6622650
附公示名单:
1.艾斯卡尔·喀斯木;2.郭园斤;3.马海花;4.马博;5.布阿且姆·买买提;6.阿力木·如则;
7.马灵童;8.奥斯曼·托合提;9.马晓梅;10.吾斯曼江·艾合买提;11.姬鹏宇;12.马旭涛;13.热娜古力·哈德尔;14.艾力·艾海买提;15.施耀甲;16.吴仪琳;17.古丽娜尔·买买提;18.刘菊花;19.魏雅洁;20.张艺炜;21.阿孜古丽·艾尼瓦.22.迪丽努尔·阿布来提;23.张鹏飞;24.萨日娜。
博湖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