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至2024年12月间,博湖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3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
一、执法人员发现共有0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违法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行为,经调查取证,已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共计人民币0万元,相关养殖水产品0千克进行无害化处理,已无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其中0宗案件涉嫌犯罪,已移交当地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违法水产养殖单位名单 序号 水产养殖单位全称 所在地(详细填写**市 **县**镇**村) 备注 1 \ \ 2 \ \ 3 \ \
二、执法人员发现共有0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使用合法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外,未经批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情况,可能导致其养殖水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应予以进一步关注,相关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使用未经批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水产养殖单位名单 序号 水产养殖单位全称 所在地(详细填写**市**县**镇**村) 养殖品种 备注 1 \ \ \ 2 \ \ \ 3 \ \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等规定,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工作联系电话:0996-6626395
博湖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