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道路运输经营者:
推动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是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推动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要求,按照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和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新交发〔2024〕118号)要求,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加快报废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货车,对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给予资金补贴。为便利广大道路运输经营者申请办理补贴,做到就近办理、一站式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政策
对城市公交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给予定额补贴。鼓励结合客流变化、城市公交行业发展等情况,合理选择更换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车长类型。每辆车平均补贴6万元,其中,对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
所称更换动力电池是指对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进行全套更换,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应在2024年1月1日后生产,质保年限不低于5年,且满足GB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并符合行业管理部门关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事项公告要求。
对于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应提供报废车辆的首次注册登记时间、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以及新购车辆的识别代号、车辆型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信息与佐证材料。
对于更换动力电池,应提供更换动力电池车辆的车辆识别代号、旧动力电池包数量、旧动力电池包编码,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包数量、动力电池包编码、生产日期等信息,以及动力电池更换合同(含动力电池安全合规性要求)和验收证明等佐证材料。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以及《更换动力电池验收证明》应于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提交截止日期可视情延长至2025年1月15日。
二、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
以加快报废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货车为目标,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一批高标准低排放货车。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分三档予以补贴。
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
1.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所在县(市、区)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提前报废并新购营运货车: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上述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所在县(市、区)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新购置车辆应当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所在县(市、区)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二)补贴实施期限。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为:2024年7月31日(含)起至2024年12月31日(含)止。报废货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交车日期、《机动车注销证明》注销日期、新购置货车的《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需要在政策实施期内。
(三)补贴标准。
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见附件1表1。
2.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附件1表2。
3.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四)申请材料及要求。
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在政策实施期限内向其所在县(市、区)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3.申请新购置车辆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提供车主身份证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车辆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核对后返还)及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车主书面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提供的开户银行账户与车辆所有人名称须一致。
三、咨询、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序号 |
县(市) |
办理地点 |
联系电话 |
1 |
库尔勒市 |
库尔勒市延安路库尔勒市交通运输局裙楼215办公室 |
0996-2154888 |
2 |
轮台县 |
轮台县青年路第四综合办公楼交通运输局440办公室 |
0996-4653700 |
3 |
尉犁县 |
尉犁县建设东路53号政务服务大厅1楼交通运输局服务窗口 |
0996-4022411 |
4 |
若羌县 |
若羌县人民政府楼东侧楼(原政务服务大厅三楼)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0996-7103786 |
5 |
且末县 |
且末县教科大楼四楼县交通运输局财务办公室 |
0996-7626232 |
6 |
焉耆县 |
焉耆县和平路771号县交通运输局三楼执法大队 |
0996-6020355 |
7 |
和静县 |
和静县东归大道(新客运站旁)县交通运输局业务大厅 |
0996-5022521 |
8 |
和硕县 |
和硕县水磨街448号县交通运输局100办公室 |
0996-5622624 |
9 |
博湖县 |
博湖县光华南路80号农商银行综合大楼二楼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B厅交通运输局服务窗口 |
0996-6624648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10:00-14:00,16:00-20:00(夏季时间);周一至周五10:00-14:00,15:30-19:30(冬季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欢迎广大道路运输经营者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1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