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湖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台账(2024.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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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1 | 吐日洪·热合曼 | 自然人 | (博)应急罚〔2024〕10 号 | 行政违法行为 | 2024 年 7 月 30 日,博湖县应急管理局接到博湖县公安局案件移送通知书博公(森)移字〔2024〕03 号:2024 年 6 月 4 日 12 时许,博湖县公安局食药环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吐日洪·热合曼在没有办理成品油销售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中石油库尔勒油库和中石油加油站进购成品 0#柴油,使用油罐车将购买的柴油运送至焉耆县、博湖县查干诺尔乡等地,向工程施工单位及用油需求的农户非法销售。 |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 | 决定给予吐日洪·热合曼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处人民币110000元(壹拾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11 | 2024年11月15日 | 2025年11月15日 | 博湖县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