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公告
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于2024年5月对博湖县人民政府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进行了前期调研指导,指出了存在的问题,目前博湖县对前期指导反馈问题进行了整改。经博湖县人民政府申报,巴音郭椤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复核并申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拟对申报国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博湖县进行自治区评估验收。现根据工作要求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日—11月9日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自治区反映(单位反映情况的,请出具正式公函并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评估验收组设立监督电话,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公开电话:0991-7606068(传真)
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