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振〔2024〕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脱贫人口的就业帮扶力度,巩固拓展就业扶贫工作成果,现将博湖县2024年脱贫劳动力及监测对象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博湖县2024年脱贫劳动力及监测对象自主创业补助政策公告如下:
一、博湖县2024年脱贫劳动力及监测对象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
(一)补助对象
当年连续务工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管理,有发展条件、发展愿望的帮扶对象,重点扶持监测对象家庭的脱贫劳动力。
(二)补助标准
当年连续务工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外出务工帮扶对象中,疆外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务工补助;疆内跨地州市(含兵团)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务工补助;对州内跨县(含兵团)的,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务工补助。若同时符合几类情况则按照符合情况的最高补贴金额执行,不可重复享受。
(三)补助办理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超过规定日期未申报则视为自动放弃。
(四)补助流程
按照自主自愿原则,脱贫劳动力本人或直系亲属主动向居住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外出务工一次性务工补助申请表,并提交申报资料即可。
(四)所需材料
1、填写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务工一次性补助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复印件;
3、补助对象的工资的凭证、劳动合同(用工协议)、社保缴费证明、营业执照、进货流水单、用工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村委会)开具的务工证明等能佐证外出务工就业的证明材料。
二、博湖县2024年脱贫劳动力及监测对象自主创业补助
(一)补助对象
2024年新取得营业许可且工商营业执照且经营地址在县域内的帮扶对象,从事经营生产活动,正常经营至少3个月的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管理,有发展条件、发展愿望的帮扶对象,重点扶持监测对象家庭及人均纯收入万元以下脱贫户劳动力。
(二)补助标准
2024年新取得营业许可且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地址在县域内的帮扶对象,从事经营生产活动、经营面积在20平方米(含)以上,正常经营至少6个月的,按照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生产或经营面积不足20平方米(包括餐车、零售点等移动式摊位),正常经营至少3个月的,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生产或经营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
(三)补助办理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超过规定日期未申报则视为自动放弃。
(四)补助流程
按照自主自愿原则,脱贫劳动力本人或直系亲属主动向居住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脱贫劳动力及监测对象(含监测对象)自主创业补助申请表,并提交申报资料即可。
(五)所需材料
1、填写脱贫劳动力及监测对象(含监测对象)自主创业补助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复印件;
3、能证明申请人正常经营3个月或6个月以上的佐证材料:营业执照以及正常经营期间的银行流水单。
三、
特此公告。
博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