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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博湖县乌兰再格森镇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博党办字〔2024〕37号)文件精神,博湖县乌兰再格森镇农村合作经济(统计)发展中心(财政所)向博湖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注销登记后,由博湖县乌兰再格森镇经济发展和财政办公室承接其资产和债权债务,并负责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博湖县乌兰再格森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