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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博湖县博斯腾湖乡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博党办字〔2024〕35号)文件精神,博湖县博斯腾湖乡农村合作经济(统计)发展中心(财政所)向博湖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注销登记后,由博湖县博斯腾湖乡经济发展和财政办公室承接其资产和债权债务,并负责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博湖县博斯腾湖乡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