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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调整2024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民合作社培育、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单位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9-03 17:21 来源:博湖县农业农村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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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31220日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第一批)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农〔202357号)、巴州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局《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和巴州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提升项目资金分配表(合作社、家庭农场),重点支持我县4个自治区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每个补助30万元,共120万元;重点支持我县1个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每个补助8万元。

调整的原因: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2024814日《关于印发<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民合作社培育、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给予支持,原则上对单个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奖补20万元,对单个示范家庭农场的奖补6万元,”原奖补博湖县塔温觉肯乡阔村四季绿色蔬菜专业合作社、博湖县富民蔬菜专业合作社、博湖县新航养殖专业合作社等3家自治区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30万元调整为20万元。博湖县湖畔寒羊扩繁养殖专业合作社自愿放弃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民合作社培育、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原奖补博湖县绿禾家庭农场8万元调整为6万元,新增奖补博湖县灵峰家庭农场6万元(该家庭农场为自治区级示范家庭农场,以从事粮食生产为主。自治区方案要求“奖补对象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合作社培育项目原则上优先扶持2021年—2023年未享受过合作社项目的自治区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如符合条件的示范社数量不足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扶持联农带农能力强的自治区级以下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原则上扶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着力加大对从事粮食和大豆油料种植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支持力度。”)

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在7日内向博湖县农业农村局或相关部门反映

公示时间:20249298

监督电话:09966622299

址:博湖县人民路102博湖县农业农村局

博湖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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