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基层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基层医疗机构静脉输液及抗菌药物静脉输注行为,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博湖县卫生健康委对刘露西医内科诊所开展了静脉输液及抗菌药物静脉输注资质的核准工作,现将刘露西医内科诊所静脉输液及抗菌药物静脉输注资质核准结果公布如下:
基层医疗机构开展静脉输液及抗菌药物静脉输注资质核准结果的公布
序号 基层医疗机构名称 法人姓名/主要负责人 是否申请 现场验收 核准结果 1 刘露西医内科诊所 刘露 是 合格 准予开展
博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