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逐步缓解博湖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按社区(村委会)、乡(镇)政府和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的流程进行审核。现将2024年第三批公共租赁住房拟保障对象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对公示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印章。凡匿名反映情况,无确凿证据,或查无实据的,不影响分配。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经查实存在欺骗隐瞒行为,直接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
公示时间:从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4日止,共7天。
联系电话:0996-6622650
附公示名单:
1.刘慧环、2.艾海买提江·图拉木、3.海善喻、4.热米娜·托合提、5.果福山、6.马桂军、7.周素华、8.姜妍妍、9.杜永庆、10.阿里木江·阿布都、11.毛合塔尔·尼孜洪、12.古丽且曼·吐尔逊、13.游平、14.钱娇、15.郜亚军、16.夏文龙、17.艾力牙尔·买买提、18.毛鹏、19.牛程俊、20.马登武、21.阿曼古丽·麦麦提、22.李从越、23.梁新江、24.阿克木·牙生25.太力接、26.刘小仓、27.佐合热·艾海提、28.艾买江·吐鲁洪、29.买买江·库万江、30.刘娴娴、31.代的曼、32.魏金梅、33.热米莱·艾力、34.热萨莱提·克威尔、35.奴克娅·艾开然木、36.卢道正、37.毛拉如则·毛拉艾麦提、38.金花、39.陈绳固、40.李金振、41.祖力咖尔·麦合木提、42.祖丽菲娅·排祖拉、43.李双喜、44.塔衣尔·托呼提、45.李俊丽、46.巴衣尔、46.汪洋城、48.乌仁其米克、49.李晓宁、50.刘城玮、51.包正琦、52.努尔曼·依明、53.刘影、54.热则耶·图尔荪、55.翟志玲、56.罗永聪、57.杜何、58.亚森·巴柯什、59.苏军军、60.刘素英、61.李小光、62、赵宏鹏。
博湖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