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建会筹备金收缴管理的通知》、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或筹备金)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为了保障企业筹备金的及时到位,更好地发挥工会服务职能,博湖县总工会本着及时回拨工会筹备金的原则,经企业自主申报,相关部门认真审核,现将审核符合条件的4家企业工会筹备金回拨名单及金额进行公示。回拨工会筹备金名单公示如下:
博湖县小额企业工会筹备金回拨名单
序号
回拨所属时间段
企业工会名称
金额(元)
1
201910-202301
博湖县随风商贸有限公司联合工会委员会
9264.8
2
202304-202404
新疆浩得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博湖县分公司工会委员会
2137.5
3
200912-201901
博湖县棉麻公司工会委员会
9858.16
4
201710-201901
博湖县长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博湖县荣达驾校)工会委员会
9982.89
合计
31243.35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在公示期内可向博湖县总工会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将按公示内容予以实施。公示期:2024年7月30日制2024年8月5日
办公地址:博湖县影剧院4楼415办公室
联系电话:6622380
博湖县总工会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