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关于报送2024年中央、自治区新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巴乡振发〔2024〕6号)、《关于报送2024年自治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巴乡振发〔2024〕5号)文件要求,对照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入库指南(试行)〉的通知》(新乡振〔2022〕35号)文件相关规定,为切实做好博湖县新增2024年中央、自治区及自治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计划安排,博湖县紧紧围绕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任务,突出巩固拓展产业类项目,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稳妥推进乡村建设,着力解决重点示范村短板弱项,聚焦衔接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由中共博湖县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牵头,结合我县实际,认真筛选编制了博湖县2024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通过相关县直行业部门评审,经中共博湖县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认为18个项目计划可行,涉及资金1183万元,其中,中央下达财政衔接资金295万元,自治区下达财政衔接资金788万元,自治州下达财政衔接资金100万元(包含产业发展项目13个,涉及资金879.8万元;就业项目4个,涉及资金223.2万元;乡村建设行动项目1个,涉及资金80万元.),同意纳入博湖县新增2024年中央、自治区及自治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县纪委(监委):0996-6622385
县农业农村局:0996-6623337
县财政局:0996-6621504
农业农村部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通讯地址:博湖县人民西路102号
电子邮箱:bhxxczxj2021@126.com
博湖县新增2024年中央、自治区及自治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备案表
中共博湖县委员会农村工作 博湖县财政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