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逐步缓解博湖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按社区(村委会)、乡(镇)政府和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的流程进行审核。现将2024年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拟保障对象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对公示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印章。凡匿名反映情况,无确凿证据,或查无实据的,不影响分配。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经查实存在欺骗隐瞒行为,直接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
公示时间:从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9日止,共7天。
联系电话:0996-6622650
附公示名单:
1.任梓薇、2.赵燕、3.叶必武、4.马龙、5.热西代姆·开日木、6.李智豪、7.帕提曼·吐尔江、8.朱承、9.克来木江·艾买江、10.海丽帕·艾海提、11.刘浩、12.吉米兰·艾买尔、13.帕旦木·哈力克、14.热孜也木·吐尔迪、15.苏晓东、16.刘圆、17.玉素甫·艾山、18.道尔加拉、19.陈进京、20.马秀芳、21.热依汉古丽·萨伍提、22.刘斌、23.张生佳、24.刘旋、25.才仁曼、26.党皓、27.迪力拜尔·尼亚孜、28.阿米娜·买买提、29.祖来、30.盖干萨日、31.艾力亚尔·阿不来提、32.买热旦·玉山江、33.亚库甫江·砍吉、34.买尔古丽·艾海提、35.梁燕、36.约日古丽·艾合买提、37.曼沙古丽·阿尔玩、38.袁泽辰、39.努尔阿布都拉·吾秀尔、40.玉苏普·艾合麦提、41.艾力凯木江·吐尔洪、42.巴图尔、43.热比古·艾合买提、44.唐小伟、45.道布东。
博湖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