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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城镇职工注意啦!普通门诊的报销比例、支付限额提高啦!

发布日期:2024-04-29 17:17 来源:博湖县医疗保障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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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均上调5个百分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3000元调整至4000元。自2024年4月26日起执行。

城镇职工普通门诊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线(元)

支付比例

单次支付限额(元)

年度支付限额(元)

1

2次以上(含)

在职

退休

一级及以下机构

15

7.5

80%

85%

300

4000

二级

30

15

70%

75%

800

三级

60

30

60%

65%

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