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保基金监管,规范基金使用秩序,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本期选1起参保人套刷个人医保账户基金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提醒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事关你我,人人有责。请广大参保群众增强法律和风险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医保卡(医保电子凭证),不出租、不外借,自觉抵制医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
一、博湖县参保人席某某违规套刷个人医保账户基金案。
博湖县医保局接到漯河市医疗保障局案件线索移送函,有博湖县涉案参保人,通过互联网提供给中间人电子医保凭证图片在漯河市大参林医药有限公司阴阳赵店套刷个人医保账户基金。经查,参保人席某某通过互联网提供给中间人电子医保凭证图片在漯河市大参林医药有限公司阴阳赵店套刷个人医保账户基金1363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博湖县医疗保障局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1.责令退回违规套刷的医疗保障基金1363元;2、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将席某某违规套刷个人医保账户基金违规线索移交博湖县纪检监察机关,行政处罚情况通报给其参保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