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示公告

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报告反馈问题(序号第6项)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4-12 19:13 来源:博湖县水利局 点击量:
打印 字体:【

根据《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报告反馈问题(序号第6项)已经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水利部门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亟待加强,农业节水、渠系改造推进缓慢。

二、整改时限:2024年3月

三、整改目标: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改善灌区灌溉条件,提升水资源节约利用水平。

四、整改措施:

1、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及水资源高效利用的工作安排,加强水利设施建设和水资源优化配置。

2、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县乡年度绩效考核,每年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3、科学编制《博湖县农田灌溉发展规划》,推进农业节水和渠系改造工程落实落细。

4、实施博斯腾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2023年)与现代化改造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完善泵站提升改造。

5、2024年2月底,向州水利局申请验收并销号。

五、完成情况:

1、利用例会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关于治水相关重要论述》和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生态建设及水资源高效利用的工作安排;每月形成工作小结并报送信息。

2、我县已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纳入各乡镇年度绩效考核,于2023年12月8日完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考核并在县域范围内进行通报。

3、博湖县委托巴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于2023年5月10日科学编制《博湖县农田灌溉发展规划》已完成,进一步推进了农业节水和渠系改造工程做实做细。

4、博湖县2023年度博斯腾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项目已完成,具备通水条件。

5、2024年2月29日博湖县水利局牵头完成验收任务。2024年3月向自治州水利局申请验收并销号。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2日至4月22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6-6622224

邮箱:714587983@qq.com

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6-6622224

博湖县水利局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