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政府令〔2021〕218号)有关文件精神,及全面深化机构改革工作的推进及行业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颁布实施,县水利局结合博湖县实际制定了《博湖县农业灌溉用水及水利工程管护办法(试行)》(博政规〔2022〕2号)文件,本办法试行阶段对各乡镇农业灌溉用水及水利工程管护的管理、指导农业灌溉节约用水和水利管护,发挥了较好的实施效果,建议该文件继续延用,并将试行去除,有效期为五年,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件、电话、邮件等方式,于2024年4月5日前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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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水利局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