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博湖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根据自治区、自治州工作要求,博湖县委政法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博湖县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库成员(以下简称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方机构备案
(一)备案主体
本次公开征集的第三方机构,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法定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经营范围包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专业机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咨询机构、房地产评估机构、环保机构、律师事务所、科研院(所)、咨询调查公司等法人组织。
(二)备案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稳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3.熟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法规政策、工作流程及方法,能对重大决策事项中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因素开展调查、识别、分析、评估。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固定办公场所、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至少拥有5名以上工作人员,含3名以上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职从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人员。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有涉密评估事项的须具有相应保密资质。
6.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备案材料
1.博湖县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备案申请表(附件1.1)。
2.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3.机构办公场所证明材料(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等)。
4.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2),员工参加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或返聘合同,其中3名以上人员的大专以上学历、资格证等印证资料。
5.机构内部业务培训、质量控制、责任分工、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等印证资料。
6.保密资质、税收完税证明印证资料。
7.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等印证资料。
申请人需提交上述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准备原件备查。
(四)备案审核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按照第三条“备案材料”中列出的内容准备申报材料向博湖县委政法委申请备案。
2.审核。博湖县委政法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第三方机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等资质文件,核查业务人员数量、学历和办公场所、机构管理制度等情况。
3.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第三方机构在县级以上媒体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备案有效期为3年,期满需重新申报审核。
二、专家选聘
(一)征集范围
主要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社会组织等熟悉相关业务人员中选聘。
(二)选聘条件
1.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政治可靠、坚持原则、求真务实、业务精通、遵纪守法。
2.在法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心理学、建筑学、水利学等学科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该专业领域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
3.具有较强的理论分析和研究能力,在本行业范围具备较高技术水平和评估咨询能力;或在党政机关从事管理工作三年及以上,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或从事社会稳定工作三年及以上;或参加过自治区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具有丰富基层群众工作经验。
4.熟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法规和政策,掌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程序、规范和要求。
5.具有良好的个人征信,未受过刑事处罚和党纪、政务处分。
(三)选聘程序
1.入库申请。申请人员填写《博湖县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入库申请表》(附件1.3),并附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等方式进行,推荐人数不限。
2.资格审核。博湖县委政法委依法依规严格审核申请资料,遴选拟入库专家人选。
3.公示。对拟入库的专家名单在县级以上媒体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专家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实名提出,由博湖县委政法委进行调查核实,决定是否选聘。
4.颁发聘书。专家库成员实行聘任制,由博湖县委政法委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选,发放《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聘书》,聘期3年,到期后自动解聘。聘期结束后,无资格终止和解聘情形的人员,可以再次申请入库。
三、相关要求
1.本次征集时间截止至2024年4月1日19:30止,申请材料纸质含电子版及相关资质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扫描件等证明材料于2024年4月3日19:30前报送至博湖县委政法委312室。
2.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材料或以虚假资料通过审核的,将取消备案和入库资格。未经备案的第三方机构不得在博湖县域内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
3.此次集中征集之后,后续符合条件的仍可申请,按照规范程序陆续备案、入库。
联系人:王旭生
联系电话:0996-6624780
中共博湖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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