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4〕1号)要求,现将博湖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标准
本次制定的博湖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博湖县共划分为二个区片,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I区片45000元/亩,Ⅱ区片42400元/亩。
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经公布须严格执行,不得降低,原则上同地同价,不因征地目的、土地用途和种植作物的不同而有差异,但同一区片内不同类型农用地的质量存在明显差异的,可以设定地类调节系数进行调节,结合我县实际,设置园地及设施农用地系数为1.5倍,人工林地和人工草地系数为0.6倍,其他天然林地0.4倍,天然牧草地系数为0.18倍。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
博湖县的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比例分别为27%和73%。
三、实施时间
本标准自2024年2月22日起实施。
四、新旧征地补偿标准衔接
2024年2月6日至本次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公布施行期间,已组织征地报批的,仍按照《博湖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结果》(博政规字〔2021〕3号)规定执行。
附件:博湖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结果
博湖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结果
一、博湖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内涵
博湖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实际补偿费用的一部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结合博湖县实际,土地补偿费
按照区片综合地价的27%,安置补助费按照区片地价的73%执行。
二、博湖县征收农用地区片划分结果及综合地价
博湖县征收农用地共划分了三个区片。各区片划分结果详见表1所示。各区片综合地价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比例详见表2所示。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补偿费用,参照本标准执行。
表1 博湖县征收农用地区片划分结果及综合地价表 单位:元/亩
区片号 |
综合区片价 |
乡镇名 |
村名 |
I |
45000 |
本布图镇 |
所有村 |
乌兰再格森乡 |
所有村 |
||
查干诺尔乡 |
所有村 |
||
塔温觉肯乡 |
所有村 |
||
才坎诺尔乡 |
所有村 |
||
博湖镇 |
所有村 |
||
II |
42400 |
博斯腾湖乡 |
所有村 |
表2 博湖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单位:元/亩
项目名称 |
I区片 |
II片区 |
|
区片综合地价 |
45000 |
42400 |
|
其中 |
土地补偿费(27%) |
12150 |
11448 |
安置补助费(73%) |
32850 |
30952 |
三、博湖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地类调节系数
博湖县征收农用地综合地价共设定了四项地类调节系数,详见表3所示。
表3 博湖县区片综合地价对应地类调节系数及结果表 单位:元/亩
项目名称 |
区片综合地价 |
调整后其他地类价格 |
||||
耕地 |
园地及设施农用地 |
人工林地和人工草地 |
其他天然林地 |
草地(人工草地除外) |
||
地类调整系数 |
1 |
1.5 |
0.6 |
0.4 |
0.18 |
|
区片 |
I区片 |
45000 |
67500 |
27000 |
18000 |
8100 |
II片区 |
42400 |
63600 |
25440 |
16960 |
76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