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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烟花爆竹价格、产品质量提醒告诫书

发布日期:2024-02-05 18:55 来源: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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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市场价格、产品质量监管,防止各类价格、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对全县各烟花爆竹经营者作如下提醒告诫:

一、各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工作。

二、各相关经营者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经营者应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同一品牌或者各类的商品因规范产地、等级等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经营者应当针对不同的价格分别标示品名,以示区别;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相关经营者应自觉维护良好的价格秩序;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烟花爆竹价格过高过快上涨的违法行为。

四、各相关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进行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之进行交易。各相关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根据情节依法做出相应处罚。

五、各经营单位要严格对照《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 10631-2013)标准规范,不得销售存有药量、尺寸、重量明显超标和燃放无固定轨迹等危害性大的产品;待销售烟花爆竹产品要按照要求标注产品名称、生产企业信息、生产日期、产品级别、消费类别、燃放说明、警示语等。

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价格、产品质量的监管,并畅通123156623315等服务热线及时受理各类烟花爆竹价格、产品质量的社会举报投诉和舆情核查,对违反价格、产品质量的经营者将进行严肃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拒不改正、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将进行公开曝光,切实维护烟花爆竹良好的市场价格、产品质量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