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示公告

关于规范2024年春节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市场秩序提醒告诫书

发布日期:2024-02-05 18:57 来源: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量:
打印 字体:【

全县各相关经营主体:

2024年春节即将来临,民生消费进入传统旺季,重要民生商品产销供应和价格、食品安全备受关注。为做好春节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市场监管工作,营造和谐有序的市场氛围,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县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食品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经营,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稳价保质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三、餐饮经营者点菜单、价签或店内其他点菜工具对同一种规格菜品的标价应当统一,不得出现“两套菜单”。提供的时令菜品,必须标明价格,杜绝使用“时令价”等模糊标价。

四、经营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药品的经营者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强化价格自律。合理用好法律赋予的自主定价权限,既要顺应市场规律,又要履行好社会责任和义务,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开展公平竞争,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竞争秩序和公众利益。要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用好自主定价权,统筹考虑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需情况合理定价。不能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要切实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感和义务。更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损害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市场经营者要坚守食品安全底线。坚决杜绝销售过期、腐败变质、假冒伪劣等问题食品,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婚宴、年夜饭、外卖经营者要严格原料采购管理。积极开展反食品浪费监督检查,防止餐饮浪费。及时发布节日相关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加强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科学理性消费意识。

    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做好监督,发现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662331512315进行投诉举报,经营者未按要求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