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基层医疗机构开展静脉输液及抗菌药物静脉输注资质核准结果的通知
全县各基层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基层医疗机构静脉输液及抗菌药物静脉输注行为,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博湖县卫生健康委开展了基层医疗机构开展静脉输液及抗菌药物静脉输注资质的核准工作,现将基层医疗机构静脉输液及抗菌药物静脉输注资质核准结果公布如下:
基层医疗机构开展静脉输液及抗菌药物静脉输注资质核准结果的公布
博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