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示公告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发布日期:2024-01-17 12:25 来源:博湖县公安局 点击量:
打印 字体:【

行政处罚机关

博湖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博公(查)行罚决字[2024]15

行政处罚时间

2024117

行政处罚对象

古丽则热·柯尤木

行政处罚事由

20241161118分许,古丽则热·柯尤木通过微信给前男朋友拜合提亚尔·外力发送一张变造的带有博湖县公安局查干诺尔派出所公章的户籍注销证明,拜合提亚尔·外力通过微信将变造的户籍注销证明发送给李九零,李九零并将此户籍注销证明发布在抖音上。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贰佰元

公示日期

2024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