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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发布日期:2024-01-26 12:45 来源:博湖县公安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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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机关

博湖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博公(刑)行罚决字[2024]16

行政处罚时间

2024119

行政处罚对象

马建军

行政处罚事由

202312817时许,博湖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在2022111621时许,马伟与马建军二人驾车从和硕县乌什塔拉乡沙梁湾村出发前往博湖县环湖公路35公里处西北约25公里博斯腾湖湖边使用粘网盗窃野生鱼,约250公斤,随后二人将鱼进行分赃,马伟分得180公斤左右,马建军分得70公斤左右,马伟又将自己分得的180公斤野生鱼以5850元的价格卖给马建军,涉案金额约6000余元。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拘留十三日罚款壹仟元

公示日期

2024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