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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曝光

发布日期:2023-12-21 19:41 来源:博湖县医疗保障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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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为严厉打击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违反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行为,2023年期间对博湖县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将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博湖县人民医院

经查,博湖县人民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串换收费、过度检查、超医保支付用药等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44698.58元。

医保部门依据《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2年)第七章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追回博湖县人民医院违规医保基金144698.58元,通报批评此次违规行为;要求博湖县人民医院限期整改。

二、博湖县蒙医医院

经查,博湖县蒙医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超医保支付用药、虚记费用的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82544.72元。

医保部门依据《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2年)第七章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追回博湖县蒙医医院违规医保基金82544.72元,通报批评此次违规行为;要求博湖县蒙医医院限期整改。

三、博湖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经查,博湖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存在过度检查、虚记费用、超标准收费、超医保支付用药的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6214.61元。

医保部门依据《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2年)第七章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追回博湖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违规医保基金26214.61元,通报批评此次违规行为;要求博湖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限期整改。

四、博湖县本布图镇卫生院

经查,博湖县本布图镇卫生院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虚记收费、超标准收费等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8989.33元。

医保部门依据《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2年)第七章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博湖县本布图镇卫生院违规医保基金8989.33元,正在追回处理中,通报批评此次违规行为;要求博湖县本布图镇卫生院限期整改。

五、博湖县博湖镇卫生院

经查,博湖县博湖镇卫生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过度检查、超医保支付用药的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0463.49元。

医保部门依据《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2年)第七章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博湖县博湖镇卫生院违规医保基金10463.49元,正在追回处理中,通报批评此次违规行为;要求博湖博湖县博湖镇卫生院限期整改。

六、博湖县博斯腾湖乡卫生院

经查,博湖县博斯腾湖乡卫生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虚记收费、超医保支付用药的问题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3665.57元。

医保部门依据《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2年)第七章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博湖县博斯腾湖乡卫生院违规医保基金3665.57元,正在追回处理中,通报批评此次违规行为;要求博湖县博斯腾湖乡卫生院限期整改。

七、博湖县才坎诺尔乡卫生院

经查,博湖县才坎诺尔乡卫生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虚记收费、超医保支付用药的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6394.93元。

医保部门依据《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2年)第七章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博湖县才坎诺尔乡卫生院违规医保基金6394.93元,正在追回处理中,通报批评此次违规行为;要求博湖县才坎诺尔乡卫生院限期整改。

八、博湖县查干诺尔乡卫生院医院

经查,博湖县查干诺尔乡卫生院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虚记收费、超医保支付用药的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7229.09元。

医保部门依据《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2年)第七章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博湖县查干诺尔乡卫生院医院违规医保基金7229.09元,正在追回处理中,通报批评此次违规行为;要求博湖县查干诺尔乡卫生院限期整改。

九、博湖县塔温觉肯乡卫生院

经查,博湖县塔温觉肯乡卫生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收费、超医保支付用药的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6602.06元。

医保部门依据《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2年)第七章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博湖县塔温觉肯乡卫生院违规医保基金6602.06元,正在追回处理中,通报批评此次违规行为;要求博湖县塔温觉肯乡卫生院限期整改。

十、博湖县乌兰再格森乡卫生院

经查,博湖县乌兰再格森乡卫生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虚记收费、超医保支付用药的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0481.5元。

医保部门依据《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2年)第七章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博湖县乌兰再格森乡卫生院违规医保基金20481.5元,正在追回处理中,通报批评此次违规行为;要求博湖县乌兰再格森乡卫生院限期整改。

十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二十五团医院

经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二十五团医院存在多收二级护理费的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6元。

医保部门依据《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2年)第七章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追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二十五团医院违规医保基金6元,通报批评此次违规行为;要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二十五团医院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