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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博湖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21 18:56 来源:博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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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治区政府令第226号)相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博湖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承办单位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对列入《目录》的重大事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二、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归档、妥善保存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证明材料。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博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1日

附件:博湖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