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教规﹝2019﹞2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助政策管理办法》(新财规﹝2020﹞10号)文件精神,经过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现将符合资助条件的(77人)非寄宿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2023年9月25日—2023年9月2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反映。
学校联系人:苏少兵 联系电话:0996-6912561
教科局联系人:赵娟 联系电话:0996-6626030
博湖县第四小学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