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精神,以及按照自治州《关于印发自治州2023年度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的通知》(巴防重办字〔2023〕1号)文件要求,博湖县有博宁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巴州繁盛养殖有限公司、博湖县查干诺尔富荣养鸡专业合作社等符合条件的3家养殖企业申请了“先打后补”。
通过进行系统审核和实地查看验收,2023年上半年,博湖县博宁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年共采购1.485万毫升(0.7425万头份)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巴州繁盛养殖有限公司共采购0.3万毫升(0.15万头份)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博湖县查干诺尔富荣养鸡专业合作社共采购2.5万毫升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H5+H7)。博湖县畜牧兽医站对三家企业(合作社)进行免疫抗体检测,已达到国家抗体检测标准70%以上,已符合国家标准。
根据《自治州2023年度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的通知》(巴防重办字〔2023〕1号)文件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申报系统补助单价标准,猪口蹄疫疫苗1元/头份,禽流感疫苗0.26元/毫升),对以上三家企业进行补助资金,其中博湖县博宁畜牧发展有限公司采购1.485万毫升(0.7425万头份)补助金额0.7425万元;巴州繁盛养殖有限公司共采购0.3万毫升(0.15万头份)补助金额0.15万元;博湖县查干诺尔富荣养鸡专业合作社共采购2.5万毫升,补助金额0.65万元。
按照相关规定在全县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在7日内向博湖县农业农村局或相关部门反映。
公示期间:2023年7月12日至2023年7月19日
监督电话:0996—6622299
地址:博湖县人民路102号
博湖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