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示公告

开都河巴州博湖县才坎诺尔乡防洪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3-03-24 19:10 来源:巴州生态环境局博湖县分局 点击量:
打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开都河巴州博湖县才坎诺尔乡防洪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3月24日-2023年3月28日。

电话:0996-6622750

通讯地址:巴州生态环境局博湖县分局(团结东路65号)

项目名称:开都河巴州博湖县才坎诺尔乡防洪工程

建设地点: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湖县才坎诺尔乡

建设单位:博湖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项目概况:该项目在开都河东支右岸防洪堤建设,项目东支右岸:起点(东经86°37′37.199″E,北纬41°57′38.074″N),终点(东经86°38′29.258″E,北纬41°55′33.973″N);东支右岸:起点(东经86°40′13.328″E,北纬41°54′29.903″N),终点(东经86°41′617″E,北纬41°54′2.412″N)。共修建防护堤6.213km,桩号分别为:98+000-102+800(4.8km)和107+118-108+531(1.413km)。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禁施工废水、弃土渣土、生活污水排入附近河流,污染水体。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程度减少对地表的破坏和扬尘产生。尽可能减少工程固废,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植被恢复选择原物种,严禁抛荒土地。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冲洗废水、基坑水、养护水。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基坑末端设置沉淀池,基坑水经沉淀静置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养护水采用草席对废水进行吸收,禁止养护水过多产径流,草席使用结束后自然晾干,用于下一工程砼养护,所有产生的废水不外排。设立环保厕所,人员排污集中收集,污物定期清理至博湖县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施工、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扬尘。作业场地设置围档,邻近居民点施工段采用防尘隔声板围护;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清表土方、砼弃渣、施工场地长期裸露土等应及时收集运至堆土场,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防尘。运输过程采取控制车速和密封运输物料措施。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进行合理布局,对各类设备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不影响施工场地周围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夜间禁止施工。施工结束后,清理施工场地,对工程沿线施工迹地进行平整,恢复地貌,并进行植被恢复。对施工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拉运处理,建筑垃圾定期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